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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再等一天,这些钱陆续发到手!还有更多好消息...

十堰发布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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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一天

6月就来了

很多政策、规定将落地生效

高温津贴发放

驾照新政落地

提前退休要来

……

关系你的收入、出行等生活各方面!

快一起看一下



政策


省政府要给这类人发钱
每人每年至少4000元


       5月27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高温津贴来了


       6月起,对于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湖北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湖北公务员可提前退休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 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

  •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职务职级并行将全面实施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所谓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湖北这些人享出行优待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明确了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



交通


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

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点击看大图)


小型汽车驾驶证

可分科目异地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点击看大图)


摩托车可以“全国通检”


       公安部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全国“通检”范围,推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同时推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检验:

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


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


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


       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实行,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


       6月1日之后,满足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在同一登记地登记、同类型号牌、非营运车辆这四个条件的机动车,可以互换车牌。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并增加安装服务网点。


       2019年6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


共享单车或将不再收取押金


       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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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荆楚网

责编 | 静静、陈玉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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